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履行哪些職責?(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有關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社會化、市場化和法治化的物業管理機制;呼和浩特物業管理(二)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三)指導、監督縣級市(區)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四)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分級培訓體系,形成覆蓋全市物業管理參與各方的物業服務管理能力提升機制;(五)統籌全市物業保修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建立和管理市物業管理公共服務平臺;
(七)建立、發布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指導物業服務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等工作;
(八)制定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承接查驗協議等示范文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履行哪些職責?
(一)指導、監督街道辦鎮政府物業管理有關工作;
(二)負責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工作,指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交接、物業承接查驗和物業服務企業履約,呼和浩特物業管理公司并負責有關的備案工作;
(三)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建、換屆、備案以及日常工作,建立日常培訓和業務指導機制;
(四)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違法決定;
(五)具體負責物業保修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物業管理有關參與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復核和推送,依法落實對失信主體的約束措施;
(七)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規范及其考核體系;
(八)協調舊住宅小區整治以及推進未建立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轉入物業管理;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呼和浩特物業管理其他職責。